一、負責人安全責任制
1、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本單位安全經營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予以****,并對安全生產所需要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承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部委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經營)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標準和指示,把安全生產(經營)、勞動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3、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頒發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確定本單位安全管理目標,應與職工簽訂安全責任書。
5、按時參加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會議,及時傳達會議精神。
6、在經營活動中,應進一步明確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制度經營,督促安全員、采購及銷售人員等其他;窂臉I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放嘤,確保持證上崗。
7、及時、如實報告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全安事故,并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
8、經常監督檢查各分管領導及業務部門的安全工作,對在安全生產中有重大貢獻者進行獎勵,對釀成重大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處罰。
9、定期召開易制毒化學品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有關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經營問題。
10、主動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各項管理工作。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部門組織的實地核查、專家評審、召開會議等各項管理活動。
二、安全管理員安全責任制
1、公司安全管理員負責記錄易制毒化學品的流向。
2、定期組織各級人員進行易制毒化學品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的教育,并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3、及時、如實報告本單位的經營全安事故,并協助事故的調查處理。
4、主動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各項管理工作。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部門組織的實地核查、專家評審、召開會議等各項管理活動。
5、如實填寫統計報表及申請表格等材料,服從管理、按時上報。
三、采購部(采購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
2、采購人員對購進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必須從具有易制毒化學品生產或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
3、購進之前須在所在地縣級或市級公安局辦理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
三、銷售部(銷售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
2、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品。
3、銷售人員要掌握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
4、不違章操作,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操作,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5、應向客戶主動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有義務向客戶傳輸有關安全防護知識。
6、銷售人員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客戶必須與公司簽訂購銷合同,且客戶具有使用或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資格,資質必須合法、齊全、有效。禁止將易制毒化學品銷售給資質不全的公司或個人銷售和使用。在銷售易制毒化學品之前應向客戶索取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 |